股东查账权
2022-04-0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目录 1.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2.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3.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4.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05-15
【要点提示】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后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仍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同时,应确定双方未能续签的责任应由哪方负责来进行区别对待。【案情】 2008年10月10日,
2022-08-05
【简要案情】原告谭某受聘到被告桂林市某中学从事后勤管理工作,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16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月工资42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谭某在被告处继续工作至2015年10月16日。2016年底,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桂林市某中学支付
2022-08-05
张明光(化名)与李秀莲(化名)均是北京某国有企业公司的员工。张明光1990年的时候,就因感情不合与妻子离了婚。2001年,李秀莲与前夫离婚。2001年7月,二人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期间也没有生孩子。2003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北京天天乐小区房产一处,登记在
2022-08-03
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规章】《人
2022-08-10
一、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2日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元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借款期限从2018年3月15日至2047年3月15日,自发放借款的次月起每月10号为还款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限档次的借款基准
2022-08-09
1、如果是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发出执行通知后,法院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
2022-08-0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2-08-05
【法律法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2022-08-05
“募集基金啦,泰富地球村II期山水武宁康养生态圈基金,年收益达8%至12%,在风景如画的江南小城江西省武宁县打造养老基地、老年公寓,让老年人在山水中畅享幸福晚年……”这是深圳泰富养老服务公司打出的广告语。被夸得天花乱坠的养老投资项目,背后却是盯准老年人养老钱的陷阱。近日,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养老项目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金高达3亿元。
据@永昌公安微博消息,永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7月30日12时12分,永昌县公安局接到本县居民毛某报警称:其子毛某某(男,21岁)于7月29日13时许外出失联,请求帮助寻找。接报后,我局迅速开展查找及相关工作。8月1日凌晨1时许,获取失联人员疑似被侵害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侦查工作,当日将郭某某(男,14岁)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经查,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网信中国”公众号8日消息,针对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增多的情况,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深入清理网上涉诈有害信息,精准提示潜在受骗群众,从严从重打击不法分子,维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已处置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万余起。暑假期间,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事件。不法分子经常以加入“明星粉丝QQ群”为诱饵,声称完成任务可领取礼品或明星签名,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转账或刷单;有的宣称免费赠送游戏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北京市消协网站9日消息,针对近日“每日优鲜”无法正常经营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的情况,8月4日下午,北京市消协约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会上,北京市消协向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报了96315热线登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并对企业目前的现状和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询问。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消息,廊坊市日前公布的《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明白卡显示,取消户籍、社保(个税)等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条件。同时对“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的住房限售年限要求也全面取消。根据政策明白卡,廊坊优化调整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消户籍、社保(个税)等方面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资格条件。对招才引智高端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随迁人员购买首套时,按照本地户籍对待。对“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
房子是我婚前全款购买的,结婚以后,在房本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一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婚后加名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但如果加名后不久就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不一定按一半分割。
自书遗嘱需要在每一页上面签字和写日期吗
最好每一页都签名,可在最后签署日期。
签了合同 按了手印 合同上面写着费用概不退还 违约金百分之三十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弄了贷款 而且不是本人操作想要解除合约取消分期可以吗
合同签订就生效,除非你能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女方生前欠的款,死了以后,能不能要求女方的丈夫进行偿还?
您好,需要先分清欠的是什么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15122155760详谈
刑事诈骗案中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数额认为不对
您好,具体情况可来电15122155760详谈。
朱哲雨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工科、法律双重专业背景,在企业、律所二十余年工作经验,先后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事务负责人、企业高管。曾代理过数百起诉讼、仲裁案件,掌握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熟悉民商事纠纷处理程序,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非诉业务实操经验和过硬的专业能力。 在工作中,能解客户所急,以博学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敬业精神,回馈每一位客户的信任! 曾经服务过的企业客户主要有: ■ 中电(北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政华住宅合作社 ■ 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 云投旺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能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 一、 曾代理的部分涉诉案件 1.代理北京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淄博仲裁委员会】; 2.代理北京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州XX电器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常州市中院(一审)、江苏省高院(二审)】; 3.代理北京XX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XX银行前门支行、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XX集团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本金2.5亿元)【北京市高院(一审)】; 4.代理北京XX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XX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无锡市中院(二审)】; 5. 代理北京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北京一中院(二审)】; 6.代理李XX、高XX与XX银行天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约2.7亿元)【天津高院(一审)】; 7.代理李XX与XX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约1.1亿元)【上海一中院(一审)】。 二、 部分非诉业务 1.为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重庆XX项目开发建设、销售,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 2.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梳理中国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建设集团历史遗留法律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 4.为中央XX有限公司对某电视连续剧“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数千万元资金进行催收,并成功促成其制片人签订《还款计划》; 5.中国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XX农场《战略合作协议》及其他系列落地法律文件的主要拟定人; 6.参与中国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四川XX有限公司的国企改制。
多年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经验,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涉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及法律顾问等,目前专注于办理公司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投融资纠纷、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等法律事务。
张本基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张本基律师从事律师执业18年,曾代理《同一首歌》词曲作者维权案、分时度假纠纷系列案、西客站南广场商铺开发系列案、沙河高教园区房产纠纷系列案等大量案件,钻研和办理过数百起婚姻继承、分家析产、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张律师目前专注于办理婚姻继承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本基律师不仅熟悉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了解司法机关审判程序、裁判规则和尺度,办案认真负责,细致深入,故能达到很高的胜诉率(大量案例可见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微信公众号“朝阳民事法律咨询”(msflzx),曾出版著作《法律英语轻松学—英美侵权法》、《新经济新生活 分时度假在中国》、《特许经营法务手册》等。 执业理念:准确专业 务实高效 诚信保密
朱叶兵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从事律师工作,2006年加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业至今成功代理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非诉讼方面,朱律师对公司法律业务有独到的见解,尤其对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项目开发、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娱乐传媒等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长期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合同审查、参与商务谈判,经营风险控制等全程法律服务。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迅速扩张朱律师开始涉足资本市场,担任数十家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并成功代理了数十家企业新三板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非诉讼案件,还同时代理了多起并购纠纷诉讼案件。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凤凰财经》、《法人》杂志、《共识网》、《上海法制报》和《盈科律师》等媒体发表多篇关于股权设计、并购重组和融资租赁等法律实务专业文章。
钱钧律师自2000年9月起在法院工作,2005年9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主要从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担任北京数十家文化传媒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诉讼领域,钱律师深谙诉讼之道,能以法官的视角剖析案件,抓准焦点,抓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非诉领域,钱律师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主要从事科技、IT、网络、传媒等文化、科技类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工作。同时,受邀担任北京市动漫产业联盟、中关村数字产业协会、人大科技园区等园区的法律咨询顾问;受邀担当中国日报、法制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商报等媒体的法律嘉宾;受邀为韩国来华投资总裁讲解中国文创产业投资政策等。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2021-12-15
北京市-不限-不限2021-01-02
北京市-不限-不限2020-11-15
北京市-不限-不限2020-11-13